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的(工程机械设备)台/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暂时停用承租设备应在5日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将工程机械设备调回。
租金:租金每月为元(元/月),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日前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乙方义务:乙方要负责对所租工程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工程机械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机械设备调回,否则将按月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天。
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自然人签字、法人签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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