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分类:FCFB-AQ1
文件版号: A0
主管部门:
XXX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职责…………………………………………………………6
2.粉尘防爆安全例会制度…………………………………………………………10
3.建设项目粉尘防爆“三同时”管理制度………………………………………12
4.粉尘爆炸危险辨识和评估管理制度……………………………………………15
5.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19
6.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23
7.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
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管理制度…………………………………………25
8.粉尘爆炸危险区防爆电气选用、
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30
9.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32
10.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管理制度…………………………………34
针对可燃爆粉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即: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修订记录
1.目的
为了加强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粉尘作业生产、检维修活动全过程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作业人员。
3.职责
3.1总责
1)公司全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定。
3)各类人员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粉尘作业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公司主要负责人
对公司粉尘防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公司粉尘防爆装置、设备设施等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粉尘防爆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粉尘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粉尘爆炸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粉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3安全主任
1)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有关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负责组织建立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档案。
3)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指导落实,组织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履行粉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组织实施管理人员、粉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粉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记录建档。
6)指导和督促按规定为粉危害岗位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尘装备,以避免粉尘对人员的伤害。
7)组织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建立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8)及时、如实报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4生产车间主管:
1)根据行政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对粉尘防爆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4)在生产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5)加强对粉尘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6)组织本车间进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粉尘爆炸隐患;督促每班按规范对粉尘作业区进行清洁。
7)教育和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8)对生产场所的日常监测活动,认真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上报明显超过相关规定标准的生产场所,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采取防止措施。
9)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5设备部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在制定或审定有关粉尘作业设备制造、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贯彻实施。
3)确保粉尘作业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4)负责公司设备的管理,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管理,保证各种机械、电气、以及通风防尘设备及安全装置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5)加强对属下的重点部位(配电房、打磨、抛光车间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方案,发现异常进行应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6)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及使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机构对除尘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
3.6粉尘防爆专员(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
1)协助安全主任对粉尘作业岗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对粉尘作业岗位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粉尘除尘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3)负责督促、检查粉尘作业岗位员工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
4)负责对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进行维护保养。
5)负责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事故隐患。
6)协助安全主任对新员工到粉尘作业岗位的安全培训。
7)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积极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7粉尘车间班组长
1)对本岗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粉尘作业人员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对本岗位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粉尘除尘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3)组织本岗位员工每班按规定检测粉尘浓度和规范清理粉尘。
4)维护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5)负责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上报以求得妥善处理。
7)督促班组职工学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8)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8粉尘作业岗位员工
1)积极参加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2)对本岗位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除尘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3)负责本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事故隐患。
4)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5)规范作业现场货物的堆放,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做好上班前安全准备工作和负责下班后粉尘清理工作。
7)做好上班前安全准备工作和负责下班后粉尘清理工作。
8)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考核
4.1安全主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所有职能部门和所有员工都必须向直接上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安全生产责任书》采取分级签订,即班组长同员工签,车间(部门)主管同班组长签、车间(部门)主管、安全主管同公司总经理签订。
4.3《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保留一份自我检查,所在部门保留一份以备考核使用,经理以上的保留至安全管理办公室以备考核使用。
4.4以责任书内的职责作为各部门和人员的考核内容,每季度进行考核。安全主管对各部门(车间)及部门(车间)主管进行考核,部门(车间)主管对部门人员(车间班组长)进行考核,班组长对组员进行考核。
4.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年度内若发现3项次以上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则评定为不合格,年度内若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小于3项次则评定为合格,具体实施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实施。
表单/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的管理工作。
3.一般规定
3.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是协调和处理粉尘防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确保粉尘防爆生产的顺利实施的主要方式。
3.2公司的粉尘防爆会议每月至少一次,部门的粉尘防爆安全会议每周1次,要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3公司粉尘防爆例会由安全主任组织召开。部门的粉尘防爆会议由部门主管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车间主管、技术人员、当班班长,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粉尘防爆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3.4粉尘防爆安全例会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5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内容为:
1)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关于粉尘防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粉尘防爆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同类企业的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
2)学习、传达公司相关的粉尘防爆管理制度、专业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等。
3)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由各部门对关粉尘作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4)对近期粉尘防爆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检查的安全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的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验收复查等。
5)生产车间汇报组织相关人员的学习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全部署。
3.6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可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粉尘防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主管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3.7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并形成文件或纪要,作为安全台帐的主要内容,由安全行政部门保存。
1.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安全主任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4.一般规定
4.1总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粉尘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设计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2)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粉尘防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
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变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粉尘防爆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1.目的
为了明确粉尘爆炸风险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更好的对粉尘爆炸风险进行控制,防范危险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用于公司内的粉尘爆炸危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负责粉尘爆炸危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分工等职责。
3.2安全主管负责粉尘爆炸危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监测工作,审查风险评价。
3.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工作。
4.4、一般规定
4.1粉尘爆炸危险辨识的范围
1)公司常规粮食粉尘生产活动公司常规活动(如抛光作业、通风除尘设备维修作业、抛光设备维修作业等)和非常规生产活动(如临时抢修)。
2)所有进入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包括本公司员工、外来人员)。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所有设施,如建筑物、设备、设施(含自有的或租赁设备设施)。
4)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5)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2粉尘爆炸危险辨识时机与频次
1)安全主任不间断的组织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每年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监测、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风险评估一般每年9月至10月份有安全主任组织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a.有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出台时。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如: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c.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产生新的认识时。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4.3粉尘爆炸危险辨识方法
1)首先正确区分第一类危险源或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指活动中可能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工作环境因素,前者是伤亡事故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后者是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因此,风险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危险源,然后再辨识第二危险源。
2)公司采用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对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较直观地辨识风险。
4.4粉尘爆炸危险评估
在危险辨识基础上,生产部门可用以下方法进行危险评估:
直接判定法:借助分析人员的经验、判断能力和有关标准、法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评价。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不符合本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危险。
c.相关方(含员工)强烈投诉或抱怨的危险源。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的重大危险和行为性危险因素。
4.5风险分级。
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分级的标准见表1:
事故的后果与可能性的综合评价结果
表2事故后果与可能性综合评价结果
风险评价要联系实际,参照以往的经验和控制效果,既要评价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发生的可能性,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制定《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优先选用直接判断法,也可以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等方法。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①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②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③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④直接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对应风险评价结果和上述要求,可得表3:
4.6危险控制
4.6.1对应风险评价结果和上述要求,可得表3:
表3风险控制措施表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
制定风险控制的原则:应优先选择消除风险的措施,其次是降低风险(如采用技术和管理或增设安全晓行监控、报警、连锁、防护或隔离措施)。
4.6.2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应在实施前予以评审,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并保留评审结果:
1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2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3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案;
4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6 根据识别的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评估结果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表》,企业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以确保措施有效性。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危险源控制措施表》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修订、解释,安全主任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发。
3.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3.3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写,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4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3.5公司生产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3.6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除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4.管理规定
4.1粉尘爆炸危险区的划分
1)20区:铝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释放存在连续级释放源,并同时存在粉尘爆炸性环境条件的区域。
包括:a.吸尘排风管道及除尘器内部b.持续进行铝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设备内部的加工部位c.抛丸喷砂设备内部的抛丸喷砂加工部位。
2)21区:铝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释放存在一级释放源,并同时存在粉尘爆炸性环境条件的区域。
包括:a.持续进行铝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的作业区域b.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c.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3)22区:铝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释放存在二级释放源,并同时存在粉尘爆炸性环境条件的区域。
包括:a.吸尘排风管道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b.抛丸喷砂设备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c.持续进行铝镁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设备加工部位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d.铝镁制品抛光采用动力工具的手工作业的作业区域;e.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2粉尘防爆区的安全管理
1)抛光车间,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的相关规定。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持畅通。
2)抛光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建筑照明、设备照明应达到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3)抛光车间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沙。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管理。
4)抛光作业人员应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危险作业审批制)。
b.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c.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d.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铝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7)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除、排系统的吸排尘管道系统的风速应不低于23m/s,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风管内的可燃性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可燃粉尘爆炸下限浓度的50%。
8)安全、通风除尘、粉尘防爆预防、防尘密封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允许,不准更换或停止使用。
9)墙体、梁、支架、地面、设备、管道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除尘设备、管道中的粉尘应及时清理,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防止二次扬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
10)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如除尘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4.3粉尘检测和监控
1)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场所粉尘检测、监控机制,对车间粉尘采取有效监控,采取合理措施降低空气中粉尘含量,使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安全教育训练,各生产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安全教育训练,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
3)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加强与生产部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水平,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消除粉尘危害。
4)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加强对生产场所的日常监测活动,认真记录监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当粉尘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公司安全管理部针对粉尘验证的生产场所,为工作人员配备适当的防尘装备,用以尽量避免粉尘对生产人员的伤害。
6)抛光车间严格执行公司粉尘清洁制度,每班规范清理作业场所的铝粉尘。清理、收集的铝粉尘做好防雨防潮措施,应装入专用的采用经防锈蚀表面处理的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的容器,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存放,收集的铝镁粉尘应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作无害处置。
4.4本制度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发布实施、修订时间。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区域的通风安全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
3.2安全主任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
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制度的确切实施及日常管理。
4.一般规定
4.1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公司抛光车间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的规定设计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的规定,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4.3抛光车间的集中通风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4.4通风风道应布置合理,送风均匀,风量满足要求。
4.5通风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4.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系统,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且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4.7抛光车间排除铝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4.8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9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动作温度应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5)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阀试验方法》GB的有关规定。
4.10当抛光车间的通风除尘系统因故障停止运行时,所有的抛光作业也要立即停止作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审核等。
3.2安全主任
1)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2)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的实施及监督。
3)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资料的档案管理。
4.管理规定
4.1总要求
1)除尘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GB/T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
2)公司抛光、打磨车间所有产尘点均应设置吸尘排风罩,采用符合铝粉尘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尘系统。
4.2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设计一般规定:
a.铝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防爆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得设在厂房建筑物内,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志。
b.根据铝粉尘的特性,公司铝制品抛光车间的除尘方式,宜使用湿式除尘(水淋)的除尘方式的水湿除尘器。
1)吸尘排风管道:
a.管道的吸尘口设计风速应大于1m/s,应采用下吸或侧吸方式收尘,应按照GB/T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在吸尘口与管道相连接处应安装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b.管道的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管道及管道接口的设计强度应大于0.2MPa,管道内的铝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管道内不应有粉尘堵塞和1mm以上厚度的积尘。
c.要求除尘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圆型横截面的钢质金属材料制造,管道内表面应光滑,并应采用防锈措施,管道内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管道接口处应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d.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e.管道应按照GB/T的规定设置径向的防爆泄压口。
f.管道应设置清理管道内粉尘的工作管口。管道非清理状态时工作管口应封闭。
g.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管道每隔6m加装泄爆口,如果泄爆口在室内,要加导管引至室外,且长度小于6m。
h.在除尘器与作业场所之间的管道上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阻爆装置。
i.车间的粉尘吸尘排风管道不应与其它类别粉尘及气体的管道联通。
2)风机
a.应选用其内部不产生火花的符合粉尘防爆要求的风机,风机的叶片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b.风机工作时风机及转动轴承的表面温度应低于70℃。
c.设置在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风机电机及连接电气线路应符合GB、GB.1、GB.2规定的电气防爆要求。
d.风机及叶片应安装紧固、运转正常,不得产生碰撞、摩擦,无异常杂音。
3)除尘器
a.除尘器内部的零件、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得产生碰撞、摩擦。
b.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除尘器不得有火花及明火进入。
c.除尘器应按照GB/T的要求设置防爆泄压口。
d.除尘器内部设置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2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除尘器及连接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e.除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Ω。
f.除尘器的水流量应能完全过滤从管道系统吸入除尘器的粉尘,循环用水应进行粉尘、油污及杂质的过滤。
g.除尘器及除尘器循环用水的管道内应无积尘,除尘器粉尘沉积池应有足够的盛水量,沉积池中不得存在沉积潮湿、干湿的粉尘和粉尘泥浆的状况。
h.应设置监测水量及水流量的监测报警装置,当水压或水流量低于安全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i.湿式除尘器的水泵与抛光机联动,水压、水量出现异常或水泵故障报警时能立即自动停抛光机。
j.除尘过滤的粉尘泥浆应进行无害处理,如采用机械压制成硬状砖块的处理方式。
4.3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安装验收:
1)委托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
2)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测公司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并保存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4.4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和维护:
1)系统启动时应先启动收尘器,10分钟后再启动生产设备;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10分钟后再停除尘系统。
2)定期对除尘系统清灰(包括风管、吸尘罩等)。
3)定期更换水池的水,清理水泵前的滤网。
4)定期检查水泵及风机。
5)定期检查水泵与抛光机的联动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6)启动除尘排风系统前,要检查水湿除尘设备水压、水量正常,水质清洁。
7)通风除尘、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拆除或改变用途。
8)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监测吸尘排风管道、除尘器的异常升温,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置。
9)除尘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风机出现故障或异常声响、水泵及水量不正常等除尘设备异常情况,或粉尘防爆设备(泄爆装置、抑爆装置)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抛光、打磨作业,监测车间的粉尘浓度,查找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故障及异常的原因,修复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0)除尘系统异常停机或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4.5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定期检查、检测:
1)粉尘防爆除尘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
2)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和维护。
3)使用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检测公司对其通风除尘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4)通风除尘系统的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水流或水压监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防火阀、隔离阀、防爆泄爆装置、抑爆装置、隔爆和阻爆装置)应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检查、校验和维护,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每年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
4.6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1)建立铝粉尘除尘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的管理台账。
2)制定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
3)定期对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存档。
5.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GB/T-《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AQ《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表单/记录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定期检查表》《年度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
《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除尘设备检修计划表》《除尘设备一览表》
1.目的
为了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区防爆电气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
3.3.一般规定
3.1防爆电气选用
1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GB.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的规定选型。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机、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等电气安全应符合GB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要求,无积尘,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3.2防爆电气及防爆电气线路的安装
1)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
2)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处敷设。
3)电缆系统和附件应尽量安装在免受机械损伤、腐蚀、化学影响及热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则应安装在导管内或选择合适的电缆(例如:为了把机械损坏的危险减少至最小,可采用铠装、屏蔽、无缝、铝护套、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钢性的护套电缆)。
4)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GB.2的规定选型和安装。
5)在爆炸性铝粉尘环境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6)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不会因粉尘的通过而受到摩擦和静电的聚积,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表面上的静电聚积。
7)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使其聚积粉尘量最少,同时便于清理。当采用线槽、管道、管子或地沟装设电缆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的通过或聚积。
8)凡与危险场所无关的电缆应尽可能不通过危险场所。
9)如果电缆通过地板,墙壁,间隔或天花板,则其通孔应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尘通过或聚积。
3.3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
1)电气设备的新装、更换和定期维护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2)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
3.4定期检测
1)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期的每两年间隔期内进行定期检测。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当装置或设施局部更改时,应报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重新检查。
3)初始、定期和连续监督的所有结果应记录。
3.5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
1)对于需要打开设备进行维护的电气设备应处于无尘场所。否则,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粉尘进入外壳。
2)在拆除密封件、接合面部件时,如果不进行更换则不得损坏。
3)重新组装时,应提供并遵守制造厂的密封建议。
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应按计划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打磨、抛光车间的防爆电气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每班规范清理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上的积尘。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
GB-《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爆炸危险区,保证危险区内防静电措施的落实。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5.有关规定
5.1粉尘爆炸危险区设备设施、电气的防静电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
1)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GB的要求。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的规定。
3)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4)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5)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
a.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b.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6)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7)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8)除尘系统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5.2下列场所或情况应有防静电措施:
1)铝粉尘作业区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装置外壳、支架、构件、部件等等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GB的规定。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敷设。
5.3防静电接地要求
1)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2)安全主任定期对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在打磨、抛光车间的作业人员(包括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静电工装。安全主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按规定记录并作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
GB-《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职责
4.1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主任、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明确防雷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各自的责任。
4.2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实施、落实。
5.有关规定
5.1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防雷装置、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3)在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装置、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1)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的规定。
2)生产区域避雷设施,应按照《电气安全监督技术规范(摘编)》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试用。
3)防雷系统由设备部联系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验收。
4)安装在生产框架、设备装置、楼房顶的避雷针由设备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
5)设备部每年制定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计划,并负责与防雷部门联系,实施检测。
6)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设备部负责整改。
5.3设备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设备部对防雷装置、设施的管理状况列入安全检查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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