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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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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车间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组织制定岗位卫生健康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职业健康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督促和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督促、检查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
6、定期召开车间安全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及车间各班组对于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及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车间的职业健康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员(技术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履行公司及车间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并且督促各班组及时落实;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记录存档、上报等工作;
核算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落实车间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发放的及时性。
2、按流程完成劳保物品的领用及发放,做好台账记录登记。
班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2、做好每日检查工作,对车间的职业健康设备及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车间进行处理;
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做好班组培训工作,经常教育员工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行为。
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积极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上报处理;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参与应急救援,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制度。
1、车间负责车间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的实施,与检测人员做好联系及沟通;
2、车间各班组须根据现场生产实际积极配合检测人员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3、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填写在车间门口职业危害告知牌上。
5、各班组认真负责,发现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相关防护用品时及时提醒,做好告知事项;
6、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车间及时上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8、公司下发的监测报告应由车间安全员及时保存存档,以备检查;
9、对于监测及评价人员提出的要求,配合人员应当及时汇报车间,及时处理与整改。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车间实际,制定本制度。
1、岗前告知
新进员工,按照规定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岗中告知
1)在车间设置作业场所危害、警示标识、操作规程、防范措施;
2)将职业危害告知牌按照规定设置在车间厂房门口,须醒目,规整;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车间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此项告知结合二级安全教育进行落实;
4)对于车间外人员要进入车间前,必须进行安全告知,安全告知必须说明存在的危害和安全行走路线及注意事项;
5)经常检查人员劳保穿戴情况,对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教育,告知其后果,使其受到教育;
6)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培训,车间级必须安排至少一次,各班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司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新、改、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2、车间须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及时报告至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提交安监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3、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车间做好现场跟踪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并严格做好现场跟踪工作。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施工项目部与安全环保部共同汇同第三方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车间有权督促施工方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6、新生产工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8、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9、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公司《职业病申报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车间须密切配合;
2、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车间根据安全环保部要求及时提供车间职业病危害的相关资料;
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车间职业危害的种类;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3)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变更车间职业危害的项目及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3)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规定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车间应按相关制度要求做好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3、职业卫生宣传
1)车间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车间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学习日、进行职业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3)职业危害培训各班组每年至少1次,全员进行培训。
4、培训内容
1)职业危害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3)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如实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
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4、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进行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停发.
6、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7、短期顶岗或临时参加劳动的其他非生产岗位人员,可视具体情况,提交申请报车间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临时借用劳保物品,用后回收。
8、车间新进人员,应在进入岗位前,及时到安环部办理劳保用品登记、领取手续
9、车间急需的劳保用品,应提交申请报车间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安全环保部统一办理。
10、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配发标准、使用期限及发放时间,由车间核算员按照公司统一格式提交计划表,并按照种类、使用期限,根据配发标准配发到期劳保用品。车间人员领取时必须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11、在领取劳保用品时,若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将问题反馈至车间领导,车间及时与购销部沟通协调解决。
12、劳动保护用品是生产工作中的必备品,对于不按制度进行佩戴或佩戴不规范的,将根据车间《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3、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性能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14、一律不得使用证件不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不合格劳保的人员,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严肃追究有个人责任。
15、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劳保使用的调查工作,对于班组提出的问题须及时汇总并上报公司提出建议。
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危害监护工作,加强职危害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告知本人,安排进行复查,或者医学观察。
4、车间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体检后应下发本人进行签字。
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为规范车间在作业当中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车间现有劳动生产条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车间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有毒烟气,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车间各班组。
2、车间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车间员工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危害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使用的设备性能及物料应有基本了解。
4、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3)操作人员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6)人员轮换作业,作业时长不应超过8小时。
7)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缩短每个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高温区域作业时,操作时间不应过长,槽上部工作至多30分钟必须更换人员。
4)高温区域作业人员在休息时应多喝水,及时补充水分,少量多次的喝水,不得大口过量饮水。
5)按照公司发放标准及时向车间员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7、有毒烟气区域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2、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3、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车间《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进行汇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车间所有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不得隐瞒及干扰调查组的取证调查工作;
4、分析事故责任;
1)车间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2)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3)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按照要求上报安环部。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制度。
1、车间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技术员兼安全员
成员:班组长
2、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实施必要的道路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5)负责人员的疏散和工程抢险、抢修和物资供应的现场指挥;
6)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工作。
3、组长职责
1)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按照上级指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紧急情况;
3)情况紧急或超出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社会服务部门请求救援。(报警电话急救电话)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5)应急组长的替代:为保证应急指挥的快速、高效,提高应急救援效能,组长暂未到达现场时暂由现场最高管理人员进行指挥。
4、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组织和指挥应急工作;
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的对策和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所需的资源,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4)协助完成各项汇报事宜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工作的指挥;
5、成员职责
1)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的应急方案,参与研究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2)负责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的支援和联系;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织遇险人员救援与紧急疏散。
6、应急处置、防护措施
1)高温危害应急处置及防护措施
(1)高温作业对人体的影响
①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过程中出现头晕、头痛、眼花、耳乌、心悸、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尚能坚持工作。
②轻症中暑。具有前述症状,而一度被迫停止工作,但经短时休息,症状消失,并能恢复工作。
③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或混合型,表现为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被迫停止工作,或在工作中突然晕倒,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或发生热痉挛。
(2)中暑的现场急救措施
①首先是要迅速将患者抬到通风、阴凉、甘爽的地方,使其平卧并解开衣扣,松开或脱去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衣服。病人若已失去知觉,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苏醒。若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②然后是降温:患者头部可捂上冷毛巾,可用50%酒精、白酒、冰水或冷水进行全身擦洗,或准备水袋敷于病人额头,当体温降至38摄氏度以下时,要停止一切冷敷等强降温措施,这是急救措施之一。
③最后是补水和转送,补水:患者仍有意识时,可给一些清凉饮品,在补充水分时,可加入少量盐或小苏打水。但千万不可急于补充大量水分,否则,会引起呕吐、腹痛、恶心等症状,需少量多次喂水。转送:对于重症中暑病人,医院诊治。搬运病人时,应用担架运送,不可使患者步行,同时运送途中要注意,尽可能的用水袋敷于病人额头、枕后、胸口、肘窝及大腿根部,积极进行物理降温,以保护大脑、心肺等重要脏器。
(3)防护措施
①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及时准备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②加强工作现场高温检测。
③加强职业危害学习。
④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如错开高温时段施工作业等。
2)粉尘危害
(1)粉尘对人体的影响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应急处理:
发现身体状医院检查治疗并进行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
(3)粉尘防护措施:
①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普及防尘基本知识。
②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帽,做好个人防护。
③加强作业环境粉尘检测,超标时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做好生产区的加湿除尘工作,并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④加强通风。
⑤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发现不宜从事粉尘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治疗或疗养。
3)噪声危害
(1)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应急处理
如发现听力异常,立即离开噪音场所;医院进行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
(3)噪声防护措施
①控制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机械设备;保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功能。
②控制声音传播: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
③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④对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⑤设备在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⑥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⑦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4)有毒烟气危害
(1)有毒烟气对人体的影响
①有刺激鼻、咽喉、气管和肺部,引起中毒。
②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长期接触可能导致呼气系统疾病、甚至肺癌。
③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疾病。
(2)应急处理
气体中毒,立即将病人救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并要注意保暖、给氧;病人呼吸停止时,需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及时联系送医疗机构救治。
(3)防护措施
①加强通风,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②确保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点检及维护工作
③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根据需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④加强员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作业区域的设备粉尘清扫。
3、职责
1)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洁清扫和日常维护与管理。
2)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班次工作场所的清洁清扫工作,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
4、一般规定
1)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长按排岗位操作工完成。每班岗位按班组相关制度进行清扫,必须将设备上粉尘清扫干净,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2)接班时,检查发现上班未根据制度将设备粉尘清扫干净可拒绝接班,直到上班清扫干净为止。
3)车间生产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
4)粉尘清洁清扫分为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停机检修清扫。
每日清洁清扫:地面通道、岗位操作设备、操作台、工具等。
每周清洁清扫:消防器材、配电箱、电源开关、窗台门框等。
每月清洁清扫:标志标识、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墙面等。
停机检修清扫: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所有设备顶部上方积尘不得超过一毫米,超过一毫米就必须组织安排清洁清扫。
5、清洁清扫工作要求
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好对粉尘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违章作业。
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严禁酒后上岗。
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及化纤制品服装。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进入除尘器等设备内部清理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
8)车间负责人定期组织岗位人员清洁清扫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有参加活动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6、湿抹布拖擦注意事项
1)在清扫作业中,禁止直接用水冲洗或有水拖擦以下设备:车间内的照明灯具;各电控箱;各设备的电动机和就地启停按钮、限位开关;
2)清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滑倒摔伤、触电等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作业结束后,负责人组织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现场确认无工具留在设备上后方可离开现场,并通知接班人员验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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