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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来源:机械保养 时间:202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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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租赁业务的管理,规范设备租赁业务行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资源和合理利用各种社会设备资源,提高公司设备利用率,根据股份公司设备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租赁方式

一、公司内部设备租赁是指各项目利用公司所属各单位闲置设备资源的方式。

二、公司外部设备租赁是指公司内部设备资源不能满足项目施工任务的情况下,利用社会闲置设备资源的方式。

三、公司设备资源的对外租赁是指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各种闲置设备资源,将公司闲置设备向社会出租的方式。

第三条设备租赁分类

设备租赁是设备使用单位(承租方)向设备所有单位(出租方)租赁设备,并支付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而不变更设备所有权的一种交换形式。设备租赁主要有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转租租赁和回租租赁等四种租赁类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公司设备租赁业务主要是经营租赁,它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由承租方配置人员并负责设备操作、运行、保养和维修,这种方式称为干租方式。

二、由承租方配置人员只负责设备操作、运行,由出租方派人负责保养、维修,这种方式称为半干租方式。

三、由出租方配置人员并负责设备操作、运行、保养和维修,这种方式称为湿租方式。

四、由出租方配置人员只负责设备操作、运行,由承租方负责进行保养、维修,这种方式称为半湿租方式。

第四条设备租赁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设备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要遵循效率和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设备租赁费用。把规范设备租赁行为,降低设备租赁费用作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公司效益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设备租赁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操作有序、监管有力的设备租赁工作管理制度。

四、设备租赁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国外各项目的设备租赁活动要符合、遵守当地法律。

第五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租赁管理工作,加强对设备租赁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提高设备租赁工作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下列设备不得租赁

一、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存在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

二、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的设备。

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设备。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租赁业务。

第二章设备租赁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八条公司设备租赁业务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设立公司、各单位和各单位下属项目部三级管理体系。

一、公司是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一级管控机构。

二、各二级单位是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二级管控机构。

三、各单位下属项目部是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三级管控机构,是设备租赁业务实施和落实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九条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设备租赁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设备租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设备物资部,设备物资部是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设备租赁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一、公司设备租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股份公司关于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审批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研究部署并指导公司设备租赁管理的专项工作;

(四)依据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中的审批权限,对设备租赁计划、设备租赁供应商选择进行审批;

(五)研究处理设备租赁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设备租赁工作办公室)

(一)在公司设备租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二)负责根据股份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完善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

(三)按照设备租赁管理权限审批设备租赁招标资料。

(四)根据设备租赁供应商的履约、业绩、信誉等情况组织评审,汇总、填报《设备租赁合格供应商评价表》,并编制、发布《公司设备租赁合格供应商名录》。

(五)建立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管理台账,向公司设备租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设备租赁管理重大事项。

(六)负责组织监督各单位设备租赁业务及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

(七)监督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操作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八)负责组织重大租赁设备的评审。

(九)建立公司设备动态管理的数据库,及时掌握公司闲置设备情况。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设备状况、使用地点等。

三、技术中心职责

公司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需租用设备时,负责指导、协助其租赁设备的选型工作。

四、财务产权部职责

(一)负责设备租赁合同的审核:主要审核合同支付条款(支付方式、时间及支付程序等)、保函、票据的开具及税金等事项。

(二)负责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审核和支付:

1、审核租赁业务的结算内容是否与租赁合同相符、是否有领导审批手续及资料是否齐全。

2、要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设备租赁合同、发票开票人、收款人三者的信息要一致。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职责

(一)参与租赁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提出建议。

(二)监督是否按公司规定对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是否按照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对公司租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六、工程管理部职责

监督审核租赁设备方案(计划),拟租赁设备型号规格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

七、监察部职责

(一)监督公司各单位的设备租赁业务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按照规定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和保廉合同。

(二)根据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规定,对因设备租赁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

八、法律事务部职责

监督设备租赁业务活动和设备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提出改正意见并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第十条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设备租赁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租赁工作的领导和监控管理工作,应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各单位下属项目部应成立本项目的设备租赁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项目部作为设备租赁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设备租赁管理规定,要按照工作流程精心组织、落实和实施设备租赁业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租赁设备供应商调查、租赁设备招标、评标,负责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设备租赁费支付申请表的审批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第三章设备租赁计划制定及审批

第十二条 设备租赁计划的制定

设备租赁计划,由各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需要,在自有设备资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设备租赁计划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先调剂、后租赁,充分利用公司现有闲置设备资源。

二、租赁设备的租期较长时(连续租赁时间超过1年的),要进行其经济性分析对比。要通过对设备租赁费用测算,分析是租赁设备还是新购设备更为合理、经济;要将设备租赁费预算与工程投标时的设备费用预算进行对比。

三、设备租赁计划应包括拟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 设备租赁计划的审批

设备租赁计划由各项目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填报,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执行。设备租赁计划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台设备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以下,且租赁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单台设备原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万元人民币(含万元)以下且租期不超过3个月的,由各分(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二、单台设备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以下,且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的;单台设备原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万元人民币(含万元)以下且租期超过3个月的;单台设备原值万元以上、且租期不超过3个月的,由各项目部上报分(子)公司,由分(子)公司设备部门组织审核、分(子)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批。

三、单台设备原值万元以上、且租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由各分(子)公司上报公司,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组织审核、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申报设备租赁计划时要填写《设备租赁计划审批表》(见附件3)。

第十五条 租赁设备的原值按同类新设备的市场价计算(人民币),国外项目均按以上规定额度和当期汇率折合计算。

第四章设备租赁的招标、评审和审批

第十六条设备租赁工作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要通过招标、评审、竞争谈判和审批等程序确定设备租赁供应商。租赁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设备租赁供应商进行投标。

二、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设备租赁供应商进行投标。当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项目选择三家以上有资质、信誉好、业绩好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参加设备租赁的投标。被邀请的设备租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要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邀请设备租赁供应商时要注意一下两方面:

(一)从公司的《设备租赁合格供应商目录》中优先选择;

(二)公司《设备租赁合格供应商目录》中没有合适的设备租赁供应商时,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对拟邀请的设备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业绩和设备技术状况、性能进行初步的考察审核,通过初步审核、认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才可以被邀请投标报价。

三、议标(竞争性谈判招标):当项目部所需求的设备型号特殊、项目紧急需要而找不到合适的三家设备租赁供应商时采取的招标方式。项目邀请不超过两家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就设备租赁事宜报价、谈判、确定设备租赁供应商。

第十七条 设备租赁招标:设备租赁招标工作由各项目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租赁招标内容要严格执行已经批复的设备租赁计划(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租期等)。招标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租赁的设备型号规格和设备状况;

二、设备性能、参数、效率;

三、设备租赁报价,包括单价和总价;

四、设备租赁费的结算与支付;

五、履约保证金、预付款约定;

六、双方职责;

七、设备进、退场费用计算,租赁时间计算;

八、供应商信誉、违约责任;

九、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

十、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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