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安排,我县年度计划建设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2个,粮食烘干中心2个,现将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一、全程机械化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
(一)实施主体。具备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对象。每个乡镇可根据实际推荐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不符合条件可以不推荐。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从中确认2家农机合作社作为拟建设实施单位。
(三)申请条件。
1、拥有满足当地主要粮油或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需要,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动力机械保有量不少于10台,作业量面积亩以上。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能力,注册登记满-年以上并正常运营。
2、固定的办公场所要有土地租赁10年以上合同(符合土地使用规划)或其他土地使用证明。
3、社会声誉良好,能够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近几年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建设内容。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占地面积达到10亩左右,新建机库棚建设面积不少于㎡,檐高度不低于4.5m,培训及信息化室面积不低于40㎡、并配有桌椅、电脑等培训信息化设备,以及办公管理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能放置30台以上动力机械,维修保养区不低于25㎡,年作业面积亩以上。
(五)补助标准:补助10万元/个。
二、粮食烘干中心
(一)实施主体。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对象。每个乡镇可根据实际推荐1个,不符合条件可以不推荐。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从中确认2家作为拟建设实施单位。
(三)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吨(含)。
(四)补助标准:补助10万元/个。
三、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申报时间。年4月14日-4月30日。
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申报地点。所在辖区的乡镇农机站,申报结束后由乡镇农机站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投资大厦9楼)。
年4月13日
来源: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黄静娴(实习)
审核|周振华庞贵军
监制|刘冰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4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