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借物的型号、数量、品牌、高度
1.租借清单:
含设备部件:行走机构、标准节、塔帽、前后臂、配重、操作室、电缆等。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机组人员的操作资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设备完成备案登记,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有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的合格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
4.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进出场运输、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及日常管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租借期限
暂定**日历天(具体从设备安装完毕,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以及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之日起为准,此时为租赁费计算起始之日;甲方报停之日止为准,此时为租赁费计算截止之日。
租赁期限不包括设备交付和设备安装时间。
第三条设备交付
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_**_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将租赁设备交付到项目现场。
第四条租赁费用
1.机操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人工费: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机操工人工费已经综合考虑作业时加班、超时、法定节假日、企业利润、社会保障、税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具体人员各阶段配置以项目实际要求为准,人工工资在本合同终止前均不作调整,工资的发放以项目部考勤为准。
2.塔机租赁费用包含:设备进出场运输、安装、拆卸、台班费、维修保养及日常管理,地脚螺栓及安装、检测费、安监站及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乙方配置的现场管理人员费用。
3.按甲方项目部的需求所配置的机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人证合一。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与所有机操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机操工人员(包括乙方现场其他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或劳资待遇纠纷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政策性停工或业主原因停工,期间塔吊月租费按50%计算费用,春节期间15天内(含)无租赁费用,以上情况均无操作工人工资。
6.租赁费用租期不足一个月按月租赁费除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将操作人员工资支付至乙方,由乙方向其相关操作人员发放。
2.塔机安装完成且经检测合格后,支付进出场费的50%;塔机安好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产生月租费的70%(扣减因停工或维修影响的时间)的费用;
在塔机全部拆除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产生月租费的%(扣减因停工或维修影响的时间)的费用;
尾数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即日租金=月租金÷当月天数)。
塔机拆除退场后,甲方支付进出场费的50%。
3.支付前提条件:
(1)每次申请付款时(含操作人员工资、进出场费、月租费等所有涉及需甲方支付时)先票后款,乙方应提供与本次结算总金额一致且符合甲方要求的专用抵扣发票(税率为:9%)(若发票为不合格或假发票,乙方应承担开票金额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假发票不合格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结算单,符合甲方、业主、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2)乙方确保安检备案合格,及时提供过程检测检查等安全资料且资料完善、齐全、有效。
(3)所有租金结算单需经甲方现场责任工长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4)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5)申请支付流程:按甲方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流程。
乙方未达到支付前提条件相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和职责
1.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
2.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甲方施工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作业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3.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操作人员。
4.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
5.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塔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和职责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要求,保证能满足甲方的施工需要且必须为乙方自有设备。不得提供被禁止使用或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设备。除新出厂的设备外,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必须全面油漆,保证外观形象美观。乙方派往甲方现场的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2.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编制符合要求的安装(拆卸)方案并经监理批准和按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安装(拆卸)时,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现场监护,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不得违章作业。
3.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5.乙方需配置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的机械设备和配置的人员进行管理,配合甲方现场监督、管理,根据工程进度(不限于24小时施工)工作安排,保证随叫随到。
6.乙方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作业人员每台保证2人。作业人员要接受甲方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期间24小时待命服务。乙方配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对讲机、楼层呼叫器由乙方提供并自行承担费用。
9.乙方配备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将操作证复印件盖鲜章交甲方存档备查并完善教育、交底等相关手续,操作人员要将操作证随身携带,以备相关部门随时检查。将操作人员信息牌(包括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号、相片等)、操作规程牌、“十不吊”牌(塔机)、备案牌、验收合格牌等悬挂于租赁设备上的显著位置。
10.乙方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资料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件和配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因设备及乙方原因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机整改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12.乙方派往甲方的机械操作人员的薪金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按时足额发放,乙方还须按国家相关要求为其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因操作人员的薪酬及社会保险、劳保福利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3.关于乙方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均不负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如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也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费,免遭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和费用。
1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赔偿的有关事宜及受害人员的善后事宜,甲方概不接待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或其代理人。
15.多台设备作业时,乙方应制订详尽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作出书面安全交底。
16.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甲方,到设备交还乙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危险和责任(如查封、扣押、被盗、被损毁、灭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8.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将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经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租赁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否则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包干总价30%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条款不变。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租赁设备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款按80%计算,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租期间租赁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需遵守甲方资金安排,与甲方友好协商,不得到甲方、项目部、甲方或项目所在地上访、闹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次,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白天应在1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乙方塔机故障维修保养而停机每月少于8小时,属于正常维修,甲方不扣减租赁费用。因维修或保养停机每月超过8(含)小时,超过部分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每台)累计达五天无法操作、施工的,除承担上述租金损失赔偿的,还应以该设备总租金的30%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或在乙方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乙方也不得停机待款,否则,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6.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背,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赁款额20%的违约金。
7.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管理法律、有关安全枝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合同结算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赁款,并由甲方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赁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所欠租赁款总额的20%。
9.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即使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也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扣减乙方拟转让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后,书面同意转让剩余部分。
10.因乙方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甲方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自甲方经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偿付之日止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终止:租赁期满且租赁款结清。有资料证明且经双方确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内其他条款有合同终止条件的。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叁份,乙方保留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附件:
附件一:《*****有限公司廉洁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有限公司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为促进双方合作,确保双方合作利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业务合作协议的补充和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甲方责任:
甲方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公司廉洁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甲方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甲方应认真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
乙方责任: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的合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或谎报工程量。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礼券。
乙方不得给甲方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报销任何费用。
乙方接受甲方在合作期间的廉洁管理监督。
乙方在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或其他违规行为后,有责任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
乙方单位及人员行贿甲方人员,一经查实,除向乙方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责任。
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作协议是本合同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廉洁监督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结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建立各乙方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措施,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其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总交底。
3、甲方指导、监督乙方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甲方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按乙方的作业区域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5、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发现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
6、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情况,有权进行罚款处理。
7、由甲方负责与社会相关部门联系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8、由甲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管理。
乙方的职责
1、乙方组织施工前必须向甲方安全部门出具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2、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甲方及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A、乙方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乙方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甲方安全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C、乙方需要调整人员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管理交底
A、甲方负责编制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在甲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B、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乙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C、乙分包方若使用甲方或其他乙方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执行验收制度,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必须经甲方验收后,办理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制度
A、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相关奖罚。
B、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定期大检查制度,并执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日检、班组自检制度,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C、安全检查要从细、从严,确保消除隐患与违章,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使用。
——乙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对整改不力的情况,甲方有处罚权,并且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作业区域、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日常管理,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三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非本方设立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及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毁、改做他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做变动的,必须由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若乙方在施工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平面或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可报告甲方协调处理,乙方应自觉配合与服从甲方的同意调度与安排。
第五条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须在作业现场四周拉设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做他用。电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或采取加热防冻措施,必须有专人值班。
第七条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地下管线和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乙方签定合同后,如果使用外地人员施工,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甲方报施工人员花名册,办理《现场出入证》,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此间乙方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第十条乙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的各种事故,伤亡指标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死亡、重伤人员的家属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人员所在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乙方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甚至不服从总包方管理的分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有关内容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开始执行,至合同终止而终止。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乙方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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