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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机械保养 时间: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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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适用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备维修保养时签订合同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情况

注:“单价”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维保服务内容

  。

第三条  维保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第四条  维保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维保方式

(一)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每个________(月/季度/年)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二)维保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响应,安排专业工程师及时排除故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修复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与甲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并按照处理方案修复故障。

(三)乙方维保设备时应填写维保记录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详细记录保养情况、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双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四)维保服务范围内备件和材料的提供方式:。

(五)维保服务范围内报废设备的处理方式:。

(六)维保计划:。

(七)培训计划:。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一)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乙方的服务质量,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二)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或有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维保费用。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固定价款。维保费用总额为(含增值税)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______元,税率为_____%,增值税_______元。

预估价款。维保费用预估额为(含增值税)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_______元,税率为____  %,增值税____元。根据工作量据实结算。

其他方式。  。

(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____  种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的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费用。

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的  日内,甲方将合同费用总额的____%,计____  元以____  方式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费用计____元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在合同期限内,维修设备所需配件单价在_______元(含)以内时,由乙方承担配件费用和安装费;单价超过____元时由甲方承担配件费用,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五)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六)发票约定。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发票。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检查情况核减维保费用。

(二)乙方维保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维保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三)乙方的维修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保记录上签字。

(四)应当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

(六)甲方的设备不再使用,甲方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终止对设备继续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无需支付未履行部分费用,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保服务费。

(二)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保设备清单,巡检计划、培训计划等,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保服务时间。

(三)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维保所需主要备件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四)每次开展维保服务前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开展维保服务时应当尽量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五)为甲方提供维保设备日常操作、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六)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以修复为主,原则上对原配件不予更换,对于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配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甲方。

(七)维保服务期间如需更换配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配件,必须保证为设备同品牌原装正品配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但须保证更换的配件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与原件相近。若配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更换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有义务提供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的报价。

(八)进入甲方现场的维保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工作管理规定,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负责维保服务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十)维保工作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整,维保工作记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十一)应当建立并落实维保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所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十三)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或处置不当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十四)应指派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作为与甲方的对接人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每超过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设备维保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维保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务报告不符合要求、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___元/每次的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的,甲方支付维保费用的时间相应顺延。

(五)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设备遭受损失,或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作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____%违约金。

(七)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维保费用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

(九)乙方提供服务未达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  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保服务或虚构维保记录  次及以上的。

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未按要求存放维保所需主要备件的。

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合同期内累计发生  次及以上的。

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的送达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

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变更、补充合同冲突时,以变更、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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