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理修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定义,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修理修配属于“劳务”,增值税税率13%。
二、修缮
按照“财税〔〕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定义: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也就是说,修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范畴,增值税税率9%。
三、维护保养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第六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对于软件、技术、信息、系统之类(无实物形态)进行维护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
以上二者增值税税率皆为6%。
综上来看,修理修配对象乃是“动产”,修缮服务对象则为“不动产”。此二者之于维护保养,则修理修配、修缮大致相当于“有病治病”,维护保养属于“未病健身”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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