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操作与保养交底内容
1.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对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4.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主。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6.电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7.施工机械工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滞不前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动转中修理。
9.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修理时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10.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与氧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与动火间隔不小于10m。
11.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机械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上班前要严格检查防护装置和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后方可操作。
12.建立交接班和机组负责制。
13.加强日常保养,班后例行清洗加润滑油,紧固螺丝的日常保养。
14.对各种动转机械必须根据各种机械定期的动转保养时间进行保养,必要时强行停机保养。
15.各类机械安装后必须经过验收和技术交底后方可使用。
16.机械修理时,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17.多保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18.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下对孔。
19.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20.施工机械必须执行定机、定人、定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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